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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用工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用工標準是怎樣的?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用工標準是怎樣的?

1、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用工標準具體如下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辦法》第四條 非全日制用工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聘用: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2)愛崗敬業,樂於奉獻;

(3)原則上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術崗位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書;

(4)熟悉本崗位工作容,具備完成本崗位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身體健康,男45週歲以下,女40週歲以下。

2、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非全日制用人員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包含哪些內容?

用工單位須與非勞務派遣公司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從勞務派遣公司聘用的,憑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由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上崗協議),由分(子)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勞動合同的主要容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崗位職責要求;

(七)勞動報酬,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違反勞動合同者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單位若是想要聘用非全日制職員,需要結合《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辦法》等的規定,選擇滿足相關條件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單位與非全日制人員建立勞動關係之後,也需要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並且也需要履行社會保險繳納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