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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變更不影響原勞動合同履行嗎?

一、投資人變更不影響原勞動合同履行嗎?

投資人變更不影響原勞動合同履行嗎?

投資人變更不影響原勞動合同履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是用人單位,而不是用人單位的投資人,且公司投資人變更不等於公司變更。除非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不得輕易變更或者解除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應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合同變更怎麼做

合同變更,需要由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並且明確要變更的內容,變更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合法。如果變更的內容不明確的,視為沒有作出變更。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中途變更的,但需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變更,並變更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三、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有: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B.在訂立合同時喪失公平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3、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投資人的變更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直接的聯繫,不受影響,勞動合同變更需要雙方按照實際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合同可以變更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喪失公平的合同,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