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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扣不扣工資?

一、帶薪年休假扣不扣工資?

帶薪年休假扣不扣工資?

帶薪年假是不扣工資的。

1、休年假要扣滿勤和補貼還要扣工資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行為。

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即:職工在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不含中夜班津貼、保健津貼)、效益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2、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二、未及時支付工資怎麼維權?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帶薪的年假勞動法中是不扣工資的,對於我國的帶薪休假的有關法律規定條例,之前有着很多的用人單位,用着一些其他的壓榨般方式去僱傭員工,很多的員工都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而且隨着社會的發展,這些無底線的利用員工的勞動價值的用人單位,都成了被淘汰的浪潮中。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帶薪休假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在法定節假日內就是屬於帶薪休假,在這段時間內是不能夠隨意苛扣工資的,否則的話就屬於一種違法的現象,因為法律當中規定帶薪休假是指和平時的正常工作享受一樣的工資方面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