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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國慶加班工資及補休規定是什麼?

元旦國慶加班工資及補休規定是什麼?

一、元旦國慶加班工資及補休規定是什麼?

元旦國慶加班工資及補休規定是不能夠安排調休,只能夠支付三倍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乘以8小時)乘以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乘以8小時)乘以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乘以8小時)乘以300%。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乘以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加班費用方面的一些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對於普通的勞動者來説,現在如果要想要求加班費用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費用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就是屬於三倍的平時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