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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旦加班工資

法律3.28W
浙江元旦加班工資
浙江元旦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2017年1月1日元旦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元旦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月2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計算,勞動者在1月1日元旦當天加班,加班工資至少有302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