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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員工違法辭退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一、三期女員工違法辭退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三期女員工違法辭退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三期女員工違法辭退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女職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護,女職工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處於三期的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和待遇。由於三期期間的女職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徵,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不得懷孕作為合同的條款寫入勞動合同,或者在女職工懷孕後藉故將其辭退,或者以合同到期為名終止雙方的合同,這些行為實際上是限制了女職工的生育權,其行為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法院在審理因用人單位不當解除與三期內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

3、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終止之前的工資待遇。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此時的解除合同時間可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

二、違法辭退三期員工如何賠償?

如果企業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協商解除,而是採取強制解除的辦法,可能會面臨以下賠償: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員工手中,員工極可能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主要是自身經濟利益),比如工作年限長的可能會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年限短的有可能會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女性職員若是在就職期間遇到三期,單位不能僅因為職員懷孕不能到單位上班為由,就將其辭退。如果單位辭退三期職員不能給出合理的理由,那麼單位需要向被辭退的職員,支付經濟賠償金,此類賠償金的數額,需要結合職員上班的期限、正常上班可以獲得的工資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