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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制加班費規定是什麼

一、計件工資制加班費規定是什麼

計件工資制加班費規定是什麼

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支付其工資。

2、“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按標準工作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在標準工時以外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3、《勞動法》第37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因此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勞動者勞動定額和工資報酬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即計件工資是以標準工時制度為計算基礎。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第3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支付其工資。

二、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1、自願加班”沒有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用人單位須支付加班工資;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2、現代社會的激烈競爭已經滲透到我們的工作,為了各種原因,有時候我們不得不加班加點。根據勞動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職工的加班工資。但這種加班必須有個前提,即是上級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自願加班”,則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加班審批程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應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處理的依據之一。

3、另外,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着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來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話,薪資計算需要按照1.5倍,如果是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進行工作並且不能夠安排補休的話,那麼啊加班費用需要按照兩倍的薪資來進行計算。法定節假日需要按照三倍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