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國有控股公司加班怎麼算工資?

一、國有控股公司加班怎麼算工資?

國有控股公司加班怎麼算工資?

國企的加班費一般都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而言,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優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二、強制加班是否違法?

強制加班違反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時間的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結算是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的,強制加班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員工加班,必須取得員工的同意,不能強迫員工勞動。在工作日安排員工加班,應該給員工1.5倍的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應該給員工2倍工資;在節假日加班,要給3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