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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聘任員工生產期間辭退合法嗎?

一、企業聘任員工生產期間辭退合法嗎?

企業聘任員工生產期間辭退合法嗎?

不合法。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即使存在女職工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或者用人單位經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等等法定情況的,只要女職工是在“三期”期間,用人單位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説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依法確認為無效行為。

二、產假期公司解散怎麼算賠償

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企業的員工如果休產假,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生產期間辭退員工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在休產假的期間公司解散,應該給員工解除合同的補償金,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