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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傷的前置程序是勞動仲裁嗎

一、處理工傷的前置程序是勞動仲裁嗎?

處理工傷的前置程序是勞動仲裁嗎

處理工傷的前置程序不是勞動仲裁,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工傷認定的標準有哪些?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因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綜上所述,雖然因為工傷賠償發生的爭議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沒有工傷認定書的話,仲裁委員會也不會支持勞動者的仲裁請求,而且,有工傷保險的話,工傷事故中大多數的賠償都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用人單位只承擔一小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