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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汽車出現交通事故,屬於汽車掛靠侵權責任嗎?

掛靠汽車出現交通事故,屬於汽車掛靠侵權責任嗎?

一、掛靠汽車出現交通事故,屬於汽車掛靠侵權責任嗎?

不屬於,如果掛靠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掛靠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車輛掛靠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責任。首先我國法律是不允許掛靠,從事相關運輸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的但是現實中這種情形又很常見,為了打擊這種違法行為,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掛靠汽車交通肇事案件多久會開庭?

一般情況下會在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

對於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一般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因簡易程序的審限為三個月,所以法院一般會在立案後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安排開庭。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申請司法鑑定的,則因司法局鑑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審限內,所以開庭的時間可能會相應延長。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有什麼?

(一)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二)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四)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告知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理由;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掛靠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屬於侵權責任,交通事故一般會在1~2個月開庭審理,對於簡單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通常會在三個月之內審結。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所用的時間不計算在訴訟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