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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多次早退可以辭退嗎?

員工多次早退可以辭退嗎?

一、員工多次早退可以辭退嗎?

是可以的,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對遲到早退有規定,並明確某一時間段內遲到早退多久多少次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員工早已知曉的情況下,是可以辭退的。

1、員工多次曠工,並經常早退遲到的,屬於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員工大會討論或者通告員工的,員工應當遵守。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果經單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辭退。這種情況下,屬於員工自身過錯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辭退員工怎麼給補償?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有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有人單位如果是無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補償員工,要根據員工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補償員工的。

三、勞動者不加班可以辭退嗎?

是不可以的。

首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並嚴格按法律規定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其次,用人單位如果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有權主張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多次早退,在其知曉的情況下,是可以辭退的。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行為,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給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要給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標籤:早退 員工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