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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勝訴拿不到錢怎麼辦?

一、經濟仲裁勝訴拿不到錢怎麼辦?

經濟仲裁勝訴拿不到錢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強制劃扣對方賬户上的金額,以及扣押對方所有的車輛、機器等,如果還無法執行到款項,將會把被執行人拉進黑名單,被執行人就無法正常購買機票、高鐵票等,從而督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支付義務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二、經濟仲裁案件管轄的種類有什麼?

執行案件的管轄可以分為級別管轄、普通管轄、特別管轄、共同管轄四大類,現分述如下:

1、級別管轄,是指劃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執行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就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言,執行管轄中的級別管轄與案件審判管轄有密切聯繫,審判管轄級別確定得越高,執行管轄的級別也相應確定的高;就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而言,解決或處理的機構級別確定得高,執行法院的級別也相應地確定得高。

2、普通管轄,是指根據審判第一審案件的法院、被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標的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完成的行為所在地來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

3、特別管轄,是指對船舶執行時,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來確定執行案件的法院。

4、共同管轄,是指同一執行案件有兩個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轄權。執行活動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但是在兩個或二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時,如何解決管轄衝突最終確定管轄法院。

經濟仲裁勝訴拿不到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的管轄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級別管轄,第二類是普通管轄,第三類是特別管轄,第四類是共同管轄。按照級別,劃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執行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被稱為級別管轄。同一個案件,有兩個以上法院享有管轄權的,被稱為共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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