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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爭議怎麼解決?

非全日制用工爭議怎麼解決?

一、非全日制用工爭議怎麼解決?

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2.勞動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等。

二、非全日制用工有年假嗎?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計算工齡並享受年假。實際上,在《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上,是沒有“臨時工”概念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都是正式員工,均應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因此,不管臨時工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均可依法計算工齡並享受年假。

臨時工已經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以享受5天年假。臨時工已經滿10年不滿20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經滿20年的,可以有15天年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夠算進年假的假期。

三、非全日制工應該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嗎?

(一)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非全日制用工出現爭議,要按照勞動爭議的處理規定執行,在實際生活中,若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不讓臨時工放年假,不準將其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的,臨時工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單位停止侵害,依法放年假和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