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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企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在國企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國企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國企加班費的發放標準要根據職工加班的時間確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肯定是職工平時工資收入的三倍,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按照員工本人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兩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二、安排加班公司不發加班工資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對於國企來説,必須要尊重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勞動法,如果用人單位在國企內部工作的時間較長,屬於加班時間的話,應當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予以加班費用的支付。

對國有企業的加班費也沒有什麼其他特別的規定,國家並沒有規定,國有企業上班的職工,加班費就高於在普通企業上班的職工,可是加班費本身也要考慮到職工平時的工資收入標準。

在我國的勞動者加班之後,用人單位是可安排勞動者調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即使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調休的,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發放加班費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按時發放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標籤:加班 工資 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