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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兩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工作兩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一、工作兩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1、如果屬於無過錯性辭退,有補償,補償標準是勞動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並且勞動者還可以依法從公司處獲得二十三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從公司不簽約的第二個月起開始賠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未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1、根據我國法律,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而工資就是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此我們知道,有些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否認雙方的勞動關係,而拒絕向勞動者發放工資,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這樣的話不僅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工資,而且應當發放兩倍的工資,所以是得不償失的。

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存在着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勞動者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且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不同,對應的賠償標準也是有所區別的,一般工作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賠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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