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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單方面要求加班嗎

公司可以單方面要求加班嗎

一、公司可以單方面要求加班嗎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下列情形下,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不能拒絕:

(一)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公眾利益需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遇上述情形,員工拒絕,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可能面臨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法律風險。

二、單位只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員工如何維權?

1、員工可向單位發送郵件或書面通知,要求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溝通過程中,員工應保留好溝通過程證據,以便為後續的維權措施做好證據準備。

2、如果單位拒不改正的,員工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不清楚具體舉報部門的,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社保熱線電話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也就是説,如果在勞動監察部門已經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加班費之後,單位仍然不支付,員工可以繼續投訴主張除了支付加班費,還要按照應付加班費的0.5-1倍支付賠償金。

3、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的同時,員工還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或者不舉報投訴,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如果不想繼續在單位幹了,還可以同時可一併主張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N以及逾期支付加班費的賠償金(加班費的0.5-1倍)。

4、如員工與單位經調解機構已就加班費支付達成了調解協議,但單位仍然未支付,員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不用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法發〔2009〕45號)第13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與工會協商、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能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是,公司可以單方面要求加班嗎?此時如果勞動者同意加班的話,那麼雖然是單位單方面提出的加班要求,也是允許的。更多加班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點擊頁面上的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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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單方面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