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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和出差津貼要不要交個税?

一、過節費和出差津貼要不要交個税?

過節費和出差津貼要不要交個税?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費補助是對員工的額外現金補助,屬於工資、薪金的一部分。

(1)差旅費補助賬務處理和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還是按照差旅費處理,無需提供發票;計算繳納個税,按照工資薪金合併繳納;

(2)《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税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税;

(3)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税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税: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所以,對因公出差,在當地規定標準範圍內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標準部分併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另外過節費是要上交個税的的。

二、過節費能否抵充加班費

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衝,因為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法律規定勞動者有獲得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勞動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勞動法》才規定了數倍於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到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4日到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卹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税,具體繳納個税的條款有着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