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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

一、單位職工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

單位職工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

單位發了過節費是需要將其算入工資薪資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税的,月總收入是按綜合收入算的,無論什麼時候發,只要是當月的,都要計入當月收入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税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為單位員工發放的人人都有的補貼,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福利費範圍,應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

單位職工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過節費是公司為任職員工發放的一種津貼,員工因為在這上班才有的福利待遇,其所得也就是他的當月工資薪金,因此,應當算入他當月工資、薪金範圍計算個人所得税。另外,獎金、分紅這些也一樣是要計算個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