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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如何處罰肇事者

一、交通肇事罪的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罪的如何處罰肇事者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下列行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事故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超過30萬元。

2、下列情形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

3、因逃逸導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裏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

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几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要知道,交通肇事並不必然構成交通肇事罪,這還要看肇事者對事故承擔怎樣的責任,同時事故造成了怎樣的損害後果。因而,在發生交通肇事後,至少不用太擔心是否會坐牢的問題。若是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建議儘快委託律師 幫助處理。看看要怎麼做,才能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