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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構成的要件是什麼

一、肇事逃逸構成的要件是什麼

肇事逃逸構成的要件是什麼

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於嚴格,同時於法無據,於情不合。

1、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2、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3、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

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

什麼叫交通肇事行為

交通肇事行為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夠刑事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應當給以交通管理處罰的行為。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同時也會被認定為違法犯罪的行為,會承擔更嚴重的討厭後果,但是在認定的時候會肇事者其主觀方面的動機,滿足主觀肇事逃逸的條件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標籤:要件 肇事 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