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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後尚不構成犯罪的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逃逸後尚不構成犯罪的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後尚不構成犯罪的標準是什麼?

逃逸後,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逃逸後尚不構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達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因此,行為人只有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以致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事故時,其行為才構成犯罪 。如果行為人並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有違規行為但沒有造成以上嚴重後果的,即使肇事者有事後逃逸行為,肇事行為亦不構成犯罪。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逃逸之後也是要分情況的輕重,一般對於不構成犯罪的就不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承擔起受害者所有的損失費用,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