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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超員的處罰規定都有哪些?

現在一般的家庭都是雙職工家庭,加之一般學校距離家庭的距離比較遠,所以現在很多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車,既可以方便學生的上下學也可以為家長節約時間,更加重要的是和讓孩子自己坐公交、擠地鐵而言,校車的安全性更高,所以現在很多學生家長都會讓自己的孩子選擇乘坐校車。但是,最近由於校車超載引發的交通問題也普遍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那麼,校車超員的處罰規定都有哪些?

校車超員的處罰規定都有哪些?

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司機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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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校車超員是非常大的交通隱患,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國家的未來,之所以選擇校車就是為了讓孩子的出行更加安全,而不是增加安全的隱患,所以希望學校、家長和社會要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讓校車變得更加安全。

標籤:處罰 超員 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