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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校園問題是目前社會最重視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幼兒園和小學的學生們格外重視,現如今校車超員是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如果一旦被發現校車超載行駛就要對駕駛者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一、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校車超載處罰規則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司機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二、交通事故車輛超載如何理賠?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根據相關規定校車超載會給與駕駛證記分和罰款處理,這也僅僅是在沒有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如果在行駛過程中還發生了交通意外的話,校方和行駛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不論什麼方面我們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