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法律程序怎麼走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應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一般發生糾紛時,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協商,協商的過程中應該沉着冷靜。
2、當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並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如果關於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則應該介入第三方進行調解,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調解的義務,並且應該本着公平、平等原則對雙方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
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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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勞力安置費
安置費:是企業與在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發給職工的安置補償費安置費依據當地的政策規定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即按照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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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子強拆了怎麼辦
我認為可以根據個人需要去處理,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被拆遷人在遇到了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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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想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續期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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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拆了怎麼辦
房屋拆遷會造成使用權滅失,造成一定的損失,這是使用權人版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民事行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可以按原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合同中未明確表明的事宜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權解決。《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