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糾紛走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一、打架糾紛走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會先進行和解,如果無法和解將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打人致輕傷怎麼判刑?
打人致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法院判刑的兩種情形: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害人傷勢輕微,對社會影響不大且被害人也有過錯的行為,或被告人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個人經濟損失,處於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勢輕微,判為有期徒刑半年;傷勢在輕傷和重傷之間的,被判為有期徒刑一年;傷勢逼近重傷的情況,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三)僱傭他人施行傷害行為者,增加基準刑20%以下。
(四)減少基準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鄰里之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過錯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發負有的犯罪責任;
3、打人後實施積極搶救行為。
綜上所述,一般都會由公安機關對打架糾紛作出調解程序,但是打架屬於故意傷害,可以在和解的前提下,公安機關申請提出從寬處理的簡易,所以對於打架情節輕微的,會不用承擔刑事處罰,也就不會作出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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