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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斷水斷電的行為是否合法

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根據條例要求,在拆遷補償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對被拆遷人進行斷水、斷電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如果是拆遷工作人員指使供水、供電公司斷水斷電,則可以對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電的權利,追究違法斷水斷電的責任;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拆遷工作人員,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來維權。

拆遷中斷水斷電的行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