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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常見糾紛

租賃合同常見糾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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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問題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

這類糾紛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當事人欠租金從幾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在我國的很多城市中,多數企業和個人基本上是租賃房屋進行生產、經濟、辦公,甚至居住的。隨之發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賃糾紛。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在近年的房屋租賃中為數不少。如有些地方的工業區,原房屋使用功能絕大多數是廠房,但現在實際上絕大部分已改變為商業用途。其中未經審批業主或承租人擅自改變用途的又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類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後,極易發生租賃糾紛。


  3、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

由於租住住雙方缺乏法律知識,或怕麻煩、圖簡便,特別是農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時,很少簽訂書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糾紛的種子。


  4、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費而變相出租房屋發生的租賃糾紛。

在實踐中,有一些業主為了不交管理費和租賃税賦,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聯營、承包甚至借住的名義變相出租房屋,結果有的承租人假戲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風險,從而導致雙方發生租賃糾紛。由於當事人規避管理和法律,發生糾紛後,往往因其行為的違法性致使合同無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5、專業市場欠租金户聯手拒交租金而發生租賃糾紛。

一些經營虧本或獲利較少的承租人,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聯絡多個小業主(承租人)以各種藉口拒交租金,進而轉移其經營風險。而且如果出租人處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產權、質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話,就極易引起市場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賠損失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