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罪1.13W
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法定數量標準,或者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數額不滿二十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
-
走私文物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具體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對象是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謂文物,是指遺存於社會、埋藏於地下、水下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人類的歷史文化遺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文物具體包括:(1)具有歷史...
-
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認定
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區別:單位走私犯罪是單位內部的成員為了單位的利益按單位決策機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旨意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走私行為。如果不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是中飽私囊;或者不是經過單位決策機構決策或者主要負責人即批准、同意或認可,而是盜用、冒...
-
走私文物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偷税罪的區別偷税罪是指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違反税收法律、法規,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其他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或者已扣、已納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行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也存在偷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