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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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或其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具體可分解為走私珍貴動物罪、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構成本罪,既走私了珍貴動物、又走私了珍貴動物製品,也只構成本罪一罪,不能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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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穢物品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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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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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廢物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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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罪立案標準
走私武器、彈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一)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二支以上不滿五支的;(二)走私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不滿二千五百發,或者其他子彈十發以上不滿五十發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