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認定
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區別:
單位走私犯罪是單位內部的成員為了單位的利益按單位決策機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旨意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走私行為。如果不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是中飽私囊;或者不是經過單位決策機構決策或者主要負責人即批准、同意或認可,而是盜用、冒用單位的名義進行走私的,都因不符合單位犯罪構成的條件而不能構成單位犯罪,對之,應當按個人即自然人走私論處。
本罪與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界限
其區別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貿易管理;後罪則是公共安全。
(2)對象不完全相同。本罪對象為槍支、彈藥,其中的槍支、彈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口物品表》所規定,未加規定的則不能成為本罪對象。其範圍要比後罪的對象即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等規定的槍支、彈藥爆炸物要小。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旨在強調逃避海關監督,行為人實施攜帶、運輸、郵寄的行為是為了使走私物品進出國(邊)境:而後罪則是在邊境之內的非法運輸、郵寄、儲存等。當然,出於走私目的,進行走私行為,亦不可避免地要在國(邊)境之內從事一些非法運輸、郵寄、儲存的活動,這時雖然觸犯非法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但屬本罪的手段牽連,應按本罪論處。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走私廢物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監管制度和國家禁止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進境的制度。犯罪對象是“廢物”。這裏講的廢物不是一般廢物,而是特指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偷税罪的區別偷税罪是指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違反税收法律、法規,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其他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或者已扣、已納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行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也存在偷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