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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對珍惜動植物的保護力度很大,各地海關都加大了對走私珍惜動物犯罪的打擊力度。在新聞報道中,有關走私珍惜動物的新聞屢見不鮮。這種行為情節嚴重,是觸犯刑法的,那麼,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刑法》第151條第2款是對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珍貴動物”是指我國特產的珍貴稀有動物以及雖然不屬於我國特產,但在世界上已被列為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屬於我國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主要有大熊貓、金絲猴、白脣鹿、揚子鱷等一百多種動物;屬於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主要有丹頂鶴、白鶴、天鵝、野駱駝等,珍貴動物的“製品”,是指珍貴野生動物的皮、毛、骨等製成品。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所謂珍貴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稀有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其不僅包括具有重要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經濟價值以及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的珍貴野生動物,亦包括品種數量稀少、瀕危絕跡的瀕危野生動物。既可以是我國特產的,亦可以是雖不屬於我國特產但已在世界上列為珍稀瀕危種類的動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其行為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行為大體一致,具體可參見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有關介紹。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或雖知道為珍貴動物及其製品但卻不知道為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目的,既可以是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這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綜上所述,根據刑法有關條文規定,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刑事處罰分為兩個檔次,構成本罪的,法院會對當事人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十分嚴重,則量刑可以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主觀要件看,構成本罪的,必須是出於故意。如果是過失,則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