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區別
區分二者也應當從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兩方面去把握。從主觀方面看,如果行為人的確不知道其所攜帶、運輸、郵寄過境的是珍貴動物及其製品,即其主觀上沒有故意,不能認為其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從客觀方面看,如果行為人走私行為的對象只是一般的動物及其製品,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當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動物及其製品,偷逃應税數額較大,可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本罪與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它與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在犯罪對象上有一致之處,且在客觀方面,走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買、倒賣的行為表現,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處。關鍵在於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所以,在實踐中,行為人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或者走私集團的成員分工在國內負責收購珍貴動物及其製品以及受走私團伙的收買、指使,幫助收購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這些行為均應認定為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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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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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走私文物罪與非罪,應當從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兩方面把握。在主觀方面,如果行為人沒有犯罪故意,即行為人不知其攜帶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攜帶的文物是國家禁止出口的,即使其客觀上具有運輸、攜帶或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過境的行為,也不能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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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概念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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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