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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司法解釋

第九條 為他人提供書號、刊號、出版淫穢書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定罪處罰。為他人提供版號,出版淫穢音像製品的,依照前款規定定罪處罰。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刊號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出版單位與他人事前通謀,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該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他人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對該出版單位應當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