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構成要件
危害國防利益罪1.39W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服兵役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不構成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下拒絕或者逃避服兵役,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公民保衞國家安全的義務。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兵役法及相關規定,戰時拒絕服兵役、戰時逃避服兵役,情節嚴重的行為。
-
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
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認定
(一)區分破壞本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界限他們在犯罪的主體、對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處。主要區別:(1)本罪屬於危害軍事利益的犯罪,而後幾種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本罪破壞的對象只限於...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無正當理由拒絕軍事徵用三次以上的;(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拒絕軍事徵用的;(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軍事徵用的;(四)拒絕重要軍事徵用,影響重要軍事任務完成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