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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有什麼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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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有什麼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有什麼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鑑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一、對內轉讓時,沒有什麼限制條件,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二、對外轉讓時,有一定的轉讓限制或條件。
具體的是:
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
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