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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15W
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他人容貌毀損或者皮膚嚴重損傷的;
(二) 造成他人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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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概念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有關化粧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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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區別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是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且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下,應不構成犯罪,屬一般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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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提供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其中提供劣藥行為的主體為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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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