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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法院如何判?

一、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法院如何判?

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法院如何判?

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故意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而故意銷售。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為謀利,但本罪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是指違反國家產品質量法規,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的行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粧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的單位,非法生產化粧品;未取得健康證而直接從事化粧品生產的人員生產化粧品;

2、生產化粧品所需要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粧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

3、使用化粧品新原料(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粧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產化粧品,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4、生產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即用於護髮、養髮、染髮、燙髮、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曬的化粧品等,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

5、生產的化粧品不符合化粧品衞生標準或生產的化粧品未經衞生質量檢驗;

6、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是指化粧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而仍決意出售;等等。

我國法律上對於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的認定和量刑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涉案金額巨大的,是可以從嚴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