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提供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其中提供劣藥行為的主體為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三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三是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故意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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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立案標準
一、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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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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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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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四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