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二)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無線電管理制度。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站(台),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的行為會干擾無線電通訊的正常進行。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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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概念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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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標準
1、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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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二)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羣眾正常的工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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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概念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