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法庭秩序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擾亂法庭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這裏的聚眾鬨鬧,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內外起鬨、喧鬧,干擾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衝擊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許參加庭審活動和旁聽人員強行衝進法庭,向法庭投擲石塊或者在法庭進行破壞等。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毆打正在法庭上執行公務的審判人員、公訴人、法警、書記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是指造成法庭秩序嚴重混亂,致使案件無法繼續正常審理,或者案件審理被迫中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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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本罪的構成以情節嚴重為其構成必要條件,只有嚴重干擾法庭秩序的行為才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才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因此,對那些擾亂法庭秩序情節不嚴重的,經勸阻、制止,停止實施擾亂行為的,不應認定為擾亂法庭秩序罪。2、本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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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概念
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開披露、報道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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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量刑標準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1)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2)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3)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4)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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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量刑標準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