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考試作弊罪概念
擾亂公共秩序罪1.3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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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案:(1)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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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二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二是煽動的內容不同;三是對犯罪主觀方面的要求不同,後二罪一般要求行為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如果以煽動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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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多是會道門的道首、頭目、邪教組織的教主,以及神漢、巫婆等。會道門、邪教組織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具有明顯的職業化特徵,也就是説行為人從事迷信活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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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