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概念
擾亂公共秩序罪2.8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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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認定
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別(一)侵犯的客體不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投放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二)投放的物質屬性不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危險屬性的物質、投放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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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羣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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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專用間諜器材決意而違反法律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的心理態度。(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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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量刑標準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