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試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3.18W
代替考試罪通常認為屬於對向犯,類似於重婚犯罪,刑法規定了同罪同罰,對於犯罪既遂的認定適用同一標準。
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矇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在現實的嚴重危險之中。代替考試的行為無需考慮替考者具體考試作答的情況,即考試的成績優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經開始答題就屬於代替考試的行為完成。進入考場後在開始答題前被發現的,就構成犯罪未遂。在考場開始答題後被發現的不屬於未得逞,而是屬於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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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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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概念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是指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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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量刑標準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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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的認定
一、與非罪的界限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羣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羣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因提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