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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的認定,代替考試罪如何認定,代替考試罪

法律2.94W
代替考試罪的認定,代替考試罪如何認定,代替考試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認定代替考試罪

對於認定代替考試罪的定性,相關法律是怎樣規定的:代考行為滋長的舞弊現象使國家教育考試製度形同虛設,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代考行為破壞國家考試管理秩序,動搖了社會誠信道德基礎,嚴重損害了國家考試製度公信力;代考行為是對國家培養和選拔人才公正機制的挑戰,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使考試作為評判考生專業素質的功能遭受破壞性影響和扭曲,嚴重影響社會人才評價、選報機制的正常運行;代考行為不但阻礙自身發展,侵害他人蔘與公平競爭的合法權益,還會毒化風氣,破壞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因此,對代替考試行為苛以刑罰,有助於消除弊病,防止引發社會誠信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