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考試代替考試怎麼量刑

法律3.3W
考試代替考試怎麼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代替考試罪怎麼量刑

以下就是代替考試罪怎麼量刑的相關回答。代考行為滋長的舞弊現象使國家教育考試製度形同虛設,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代考行為破壞國家考試管理秩序,動搖了社會誠信道德基礎,嚴重損害了國家考試製度公信力;代考行為是對國家培養和選拔人才公正機制的挑戰,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使考試作為評判考生專業素質的功能遭受破壞性影響和扭曲,嚴重影響社會人才評價、選報機制的正常運行;代考行為不但阻礙自身發展,侵害他人蔘與公平競爭的合法權益,還會毒化風氣,破壞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因此,對代替考試行為苛以刑罰,有助於消除弊病,防止引發社會誠信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