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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如何定性量刑

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嚴重破壞國家考試的管理制度,損害其他考生公平競爭權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
量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如何定性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