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08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 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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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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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標準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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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概念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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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4)特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