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構成要件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1.1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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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認定
1、本罪與收購贓物罪的界限盜伐、濫伐的林木在廣義上也屬於贓物,因此對其進行非法收購、運輸的行為也屬於一種收購贓物的行為。區分的關鍵在於收購的對象不同。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應以本罪論處;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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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概念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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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八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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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的認定
1.應當妥善處理聚眾盜伐(哄搶)林木的事件。對聚眾哄搶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一般參加者,不宜認定為犯罪。2.應當正確處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關係。盜伐珍貴樹木的行為,實際上也會觸犯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