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搜查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非法搜查罪司法解釋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户)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並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2)非法搜查,情節嚴重,導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